“非”俱乐部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非”俱乐部的管理,促进俱乐部的健康发展,维护俱乐部和会员的利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非”俱乐部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旗下专业俱乐部,为会员提供投资收藏服务。
第三条 “非”俱乐部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为会员推荐“投资收藏”作品,提供全方位的投资收藏资讯。
第四条 俱乐部会员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兴趣的投资收藏者组成,俱乐部会员中心将设定入会条件,认证会员资格。
第二章 会员须知
第五条 会员制度:会员制模式。俱乐部实行会员制,以一定数量规模的会员为基础,以会员的自身优势及投资兴趣为前提,合理配置,优化组合开展各项专业性、主题性的投资推荐活动,与会员建立紧密型联系,产生发散式互动效果,从而建立一种新型的高端艺术品投资、收藏的俱乐部会员制模式。
第六条 会员入会条件
1、会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相关法规;
2、会员须如实填写相关资料;
3、会员须同意本俱乐部章程。
第七条 入会程序
1、申请:需经一名“非”俱乐部现有会员推荐,并将申请表提交俱乐部会员中心进行资格认证。
2、会员资格认证:会员资格需经过俱乐部会员中心确认,方为有效。
3、会员资格:经确认通过后,即正式拥有会员资格,有效期自确认日起一年有效。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成为俱乐部会员后将被列为俱乐部投资收藏沙龙/各类投资收藏讲座/投资收藏交易等活动贵宾。
2、会员可参加年度组织的旅游活动和VIP答谢会。
3、会员可享受俱乐部提供的专业艺术品咨询、收藏、投资等服务。
4、会员可享受以会员价认购俱乐部为会员提供的各种“投资收藏级”作品。
5、会员经俱乐部鉴定认可,可通过“非”俱乐部承办私人收藏品的展览与流通。
6、俱乐部每年定期举办数次仅限会员内部的私人收藏品的展览与流通。
7、会员可以会员价租借“非”俱乐部的艺术品(另有目录说明)。
8、会员每年生日可获赠由俱乐部为其量身定制的生日礼品。
9、会员如有需求,俱乐部可提供软装顾问及礼品设计指导服务。
10、会员拥有向“非”俱乐部推荐优质会员的资格。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会员提交经本人签名的会员申请表,即表示本人认可并愿意遵守《“非”俱乐部会员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并认同今后可能发生的变动和补充。会员应当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利益,积极参加俱乐部活动。
2、遵守《“非”俱乐部会员章程》。
3、遵守与本俱乐部签约各合作伙伴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会员资格延续及终止
1、俱乐部会员中心每年对会员资料进行维护与更新,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员,将延续其一年的会员资格。
2、会员严重损害本俱乐部的利益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经劝解无效的,俱乐部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隐私保护
本俱乐部充分尊重会员隐私,对会员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及保密,未经会员授权不得公开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俱乐部中的非公开内容。但为服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为维护会员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及其他相关法定情形时除外。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会员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在第一时间通知本俱乐部,以便俱乐部继续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会员加入本会,即视为同意本章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非”俱乐部会员中心。
“非”俱乐部
2013年3月28日